學校 |
組別名稱 |
招生名額 |
考試科目 |
備註 |
台灣師範大學 |
華語文教學組 |
甲組一般生13名、原住民1名 |
甲組:
1.語言學概論
2.中國文學概論
3.教育概論
4.口試
5.國文
6.英文 |
一、各組共同報考資格:
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或於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者。
二、報考(華語文教學組)「乙組」特別規定 - 除符合前項共同報考資格外,並須具備下列條件:曾任國內外華(國)語中心專職華語教師二年(含)以上者,報名時須附服務證明。 |
台灣師範大學 |
華語文教學組 |
乙組 5 名 |
乙組:
1.中國語文概論
2.中國文學概論
3.國際現勢
4.國文
5.英文 |
高雄師範大學 |
華語文教學研究所 |
15(含甄試生5名)
備取10 |
(一)中國文學史
(二)語言學概論
(三)教育概論
(四)國文
(五)英文 |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大學、獨立學院各學系畢業,得有學士(含)以上學位者。
二、具有同等學力規定之資格者。
三、自97學年度起,加考中、英口語與表達。 |
高雄師範大學 |
台灣文化及語言研究所 |
12(含甄試生5名)
備取15 |
(一)語言教學理論與實務
(二)語言學概論
(三)國文
(四)英文 |
一、本所95 學年度所名稱仍為「台灣語言及教學研究所」,自96學年度起更名為「台灣文化及語言研究所」。
二、本所自97學年起,專業科目「語言教學理論與實務」改考「台灣文化概論」。 |
文化大學 |
華語文教學研究所 |
在職專班20 |
(一)中國語文
(二)文學概論 |
一、具備以下學歷(力)資格之一,並曾從事實際工作一年(含)以上且現仍在職者。
(一)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者。
(二)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者。
(三)符合教育部所定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三條規定者。
二、具有兩種以上報考資格者,限擇一報考,所繳驗證件須與所填資料相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