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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科組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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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科能力測驗 | 指定科目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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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學科能力測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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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升大學考試科目 |
共同科目 |
自然組 |
社會組 |
國文、英文 |
數學甲、物理、化學 |
數學乙、歷史、地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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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學科能力測驗簡介 |
| 學科能力測驗是定位在大學校系初步篩選學生的門檻,以現行的「甄選入學制」為例,大學校系可以依其性質、需要,先訂定一個學科能力測驗成績標準(門檻),只有達到此一標準並且在一定人數倍率以內的考生,才可以參加該系第二階段的指定項目甄試,進而擇優錄取。另外,在「考試分發入學制」中,某些大學校系亦會以學科能力成績作為篩選標準,只有達到此一標準的考生,才能進一步以指定科目考試成績參加該系的分發。簡單來說,大學校系不是依考生學科能力測驗成績的高低,作為他是否能進入該系就讀的唯一依據,因此考生對於學科能力測驗成績毋須分分計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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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學科能力測驗各考科的測驗 |
| 考 科 |
考試範圍 |
| 國文 |
高一 國文、高二 國文 |
| 英文 |
高一 英文、高二 英文 |
| 數學 |
高一 數學、高二 數學 |
| 社會 |
高一 歷史、地理、三民主義高二 世界文化(歷史篇)、世界文化(地理篇)、現代社會 |
| 自然 |
高一 基礎物理、基礎化學、基礎生物、基礎地球科學
高二 物質科學(物理篇)、物質科學(化學篇)、物質科學(地球科學篇)、生命科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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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科能力測驗的題型是以電腦可讀的題型為主,例如:選擇題(單選題、多重選擇題)、電腦可讀型填充題。國文與英文兩考科則有需人工閱卷的非選擇題。國文考科的非選擇題,是採「語文表達能力測驗」題型,主要是考察學生運用文字統整資料、改寫文章、判讀圖表訊息等表達能力。英文考科的非選擇題則可能包括簡答題、句子合併、中譯英、英文寫作等。各考科試題,答錯均不倒扣,詳細計分方式請見試題上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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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考科與自然考科的試題均分為兩部分,第一部份以高一必修課程為主要範圍,考生必須全部作答。第二部分則偏重高二課程,考生只要答對一定題數,這部分即為滿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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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科能力測驗各考科的成績計算皆採級分制,國文、英文考科除了有整體成績外,非選擇題之分數亦單獨呈現。 高中教科書開放編輯,各學科均有多種版本,即「一綱多本」。在此情形下,各考科的命題均將以課程標準所列之主要概念為原則,並依據各考科的測驗目標設計試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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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為配合學校的教學,以及一綱多本的教材,在命題的設計上,各試題將提供充分的資訊,讓考生做為答題之依據。惟考生需具備該科基本的知識及能力,方能了解所提供的資訊。為避免因用詞或使用的符號不同而造成爭議,試題中所用到的資料,若非通用的專有名詞,將加以適當的說明或註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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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指定科目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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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指定科目考試(大學入學)簡介 |
| 根據95課綱,98年指考考科從9科新增為10科:國文、英文、數學甲、數學乙、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物理、化學及生物。各校系可依其特色及需要就上述考科中,指定某些考科的成績,作為選才的依據(請詳閱各招生簡章);而考生則以個人興趣及能力,就其嚮往校系所指定的考試科目,選擇適當考科報名應考,即「校系指定,考生選考」的雙向選擇。 目前以考試分發入學招生之大學校系,都需要指定科目三至六科的考試成績;而有些大學進修學士班招生亦需要某些指定考科成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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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指定科目考試各考科之測驗範圍 |
考 科 |
考試範圍 |
國文 |
高一必修國文、高二必修國文、高三必修國文 |
英文 |
高一必修英文、高二必修英文、高三必修英文 |
數學甲 |
高一必修數學、高二必修數學、高三選修數學(Ⅰ)、高三選修數學(Ⅱ) |
數學乙 |
高一必修數學、高二必修數學、高三選修數學(Ⅰ) |
歷史 |
高一必修歷史、高二必修歷史、高三選修歷史 |
地理 |
高一必修地理、高二必修地理、高三選修地理 |
公民與社會 |
高一必修公民與社會、高二必修公民與社會、高三選修公民與社會 |
物理 |
高一基礎物理、高二必修物理、高三選修物理 |
化學 |
高一基礎化學、高二必修化學、高三選修化學 |
生物 |
高一基礎生物、高二必修生物、高三選修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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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科目考試是為大學選才需要而設計,因此其測驗目標在於檢測考生應具備的學科知識。為了符合大學選才所需,指定科目考試的命題必須適當而合理,並須兼顧高中教學,因此其測驗目標為下列四項:
(一)測驗考生對重要學科知識的了解
(二)測驗考生閱讀資料、判斷資料、推理、分析等能力
(三)測驗考生表達的能力
(四)測驗考生應用學科知識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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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學年度以考試分發入學招生之大學校系共有1607校系(資料來源:98學年度大學考試分發入學招生簡章),對考生而言,面對大學考試分發入學制,最重要的是「指定科目考試要選考幾科?」,在此建議考生一方面要詳閱該招生簡章內容,認識自己嚮往的校系及其所指定的考科;另一方面需考量自己選考的考科能力。舉例來說,98學年度考試分發入學招生之大學校系中計有某些校系指定英文、數學乙、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五科為其考試科目;或有某些校系指定國文、數學甲、化學、物理、生物五科為其考試科目,考生若嚮往上述校系,應於94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報名時選考相關考科,考生如有任一科目缺考者,則上述該校系不予分發。值得注意的是,考生選考的科目多,可以考慮選填的志願數固然較多,但不見得有利於錄取,考生依考得好的科目選填志願,才是錄取的關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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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面對「一綱多本」,考生不需要擔憂。因為指定科目考試命題的依據是課程標準,而課程標準只有一種,各書局出版的不同版本是依據課程標準編輯的。因此,考生只要熟讀任一版本的教材就可應考,何況對於各版本的用詞或是使用的符號不同時,試卷中都會有適當的註解或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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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指考十個考科當中考生當然可以自由選擇要考哪些考科,只是若要經由考試分發入學就讀大學則最少要考三科才可參加登記分發。因為大學校系採計的考科數是三至六科,只考一科或兩科是沒有校系可選填的!各校今年的招生條件已詳載於考試分發入學簡章。只有英文一科考八十分是無法唸英文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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